苏政地[2017]99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429省道淮安段改扩建
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淮)地呈字[2017]第34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韩桥乡韩桥村,凌桥乡豆办集村、李庵村、凌桥村,码头镇新河村,南陈集镇高陈村、果林村、合心村、林圩村、学田村,三树镇三树村、新星村,吴城镇河滩村、头庄村、包圩村、后荡村、新园村、兴河村,西宋集镇沈圩村、汤集村、同丰村、朱庄村,渔沟镇蒋桥村、鹏里村、兴渔村、渔沟村等36.704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2.53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韩桥乡韩桥村,凌桥乡豆办集村、李庵村、凌桥村,南陈集镇高陈村、林圩村、学田村,三树镇三树村、新星村,吴城镇河滩村、头庄村、包圩村、后荡村、新园村、兴河村,西宋集镇沈圩村、汤集村、同丰村、朱庄村,渔沟镇蒋桥村、鹏里村、兴渔村、渔沟村等11.324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504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同意你市将国有农用地3.9757公顷(其中耕地0.12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9.571公顷,未利用地0.2478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71.874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40.6806公顷;征收土地48.0799公顷。
二、同意你市补充耕地方案,请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同意你市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429省道淮安段改扩建工程建设,具体供地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2017年12月21日
抄送: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淮安市国土资源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18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