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土资发〔2017〕421号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江苏省地质矿产工程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更名并
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国土资源局,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厅各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江苏省地质矿产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更名的批复》(苏职称〔2017〕113号),“江苏省地质矿产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更名为“江苏省国土资源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即日起启用“江苏省国土资源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印章,原“江苏省地质矿产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印章停止使用。
附件:江苏省国土资源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印模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11月17日
附件:
江苏省国土资源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印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行业相关单位。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