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综合管理 > 项目与资金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07年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国投项目结转)计划和预算的通知
苏财建[2007]201号 苏国土资发[2007]424号
(2008年1月15日)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07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预算指标并将2006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建)划转地方安排的通知》(财建[2007]217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建)预算核减(增)情况及划转遗留项目问题的函》(国土资厅函[2007]446号)、《江苏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建[2007]143号、苏国土资发[2007]391号)、《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建[2005]7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国投项目结转)计划和预算下达给你们,相应增列2007年你单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预算指标,支出预算功能“2120814土地整理支出”和“2120812耕地开发专项支出”。具体项目名称、项目预算等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及时开展和顺利实施,请接此通知后尽快办理预算批复和资金拨付手续。

  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和预算一经下达,不得随意调整项目预算及项目内容。如确需调整的,须按规定程序报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四、项目预、决算审查费,工程监理费编入项目预算,暂不下达市县,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委托协议和工程进度直接支付。

  五、请各项目单位按照《江苏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建立的监理单位名录库中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监理单位。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管力度,规范项目实施管理。

  六、请各地结合历次项目实施检查情况,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指导与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新建项目再发生以往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实行追踪问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计划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附件 1、2007年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国投项目结转)计划和预算汇总表(不发市县)2、2007年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国投项目结转)预算明细表(不发县市)

    3、2007年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国投项目结转)计划和预算表 4、2007年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国投项目结转)预算明细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土地  项目  计划  预算  通知

 
[] [打印页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