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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06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续建项目预算的通知》(财建[2007]34号),现下达你市2006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续建项目预算,预算科目列212类、“城乡社区事务”、08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14项“土地整理支出”。具体项目名称、项目预算等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及时开展和顺利实施,请接此通知后尽快办理预算批复和资金拨付手续。
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一经下达,不得随意调整项目金额及项目内容。如确需调整的,须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批准。
四、请加强对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实行追踪问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附件: 2006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续建项目预算明细表 (点击查看)
二O O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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