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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省"百矿环境整治"现场推进会的预备通知
苏国土资传发〔2006〕40号
(2006年8月2日)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加快矿山环境整治进程,规范矿山环境整治工作,推进矿山环境保护和整治管理工作的创新,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实施“百矿环境整治工程”,为推动此项工作,经研究,定于近期在南京市江宁区召开全省“百矿环境整治”现场推进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总结交流我省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验;参观考察关闭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现场;研究部署全省“百矿环境整治工程”工作。

    二、参加人员。各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局长、地质环境处(地矿处)处长,有矿山环境整治任务的县(市、区)国土资源分管局长(名额见附件),厅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请各市国土资源局8月1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省厅地质环境处。

    届时,将邀请省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参加会议。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定于8月中旬在南京召开,会期1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它事项。

    1、请南京市、无锡市、苏州市、常州市、镇江市、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及金坛市、贾旺区国土资源局、南京江宁区、苏州吴中区、无锡滨湖区国土资源分局、徐州市利国铁矿集团公司准备矿山环境保护和整治经验交流材料,并打印100份带会。

     2、请已开展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汇总提供近年来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含项目简介、整治前后图片等)展板素材(已排版的电子版,省厅统一制作展板,展板尺寸为200×150厘米),于8月10日前交省厅地质环境处。联系人:王祝,联系电话:025-86599711,传真:025-86599715。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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