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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土资源局,厅各处、室、局,厅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奖,在推进全省国土资源调查、勘查、开发、利用、管理的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提高我省国土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的科技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做好2007年度江苏省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奖申报工作,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奖奖励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省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为2005年以来完成并通过技术评价的科技成果。
二、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厅各直属单位和其他单位负责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各单位推荐申报项目数为3项。
三、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奖奖励暂行办法》(见苏国土资发〔2002〕355号文)、《江苏省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奖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见苏国土资发〔2003〕151号文)的要求填写推荐书。
四、有关报送推荐及材料具体要求
1、推荐书,技术评价证明,应用证明,资料汇交证明。
2、推荐申报一等奖的科技成果须提交科技成果查新报告。
3、推荐材料一式二份须装订成册,一份须为原件。分别装袋,注上成果名称、完成时间、完成单位、推荐单位。
4、推荐书要求在网上填报和传送(省厅网址:www.jsmlr.gov.cn,办事大厅栏目,联系人:丁亮,025-86599716)。
5、主要完成人须由本人签名。
五、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07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报送省厅科技处。
联 系 人:戴静芬 联系电话:025-86599739
联系地址:南京市牌楼巷47-1号 邮编:210029
附件:1、江苏省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奖奖励暂行办法
2、《江苏省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奖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3、江苏省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奖推荐书(点击下载)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江苏省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奖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鼓励国土资源调查、开发、利用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提高我省国土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管理的创新能力,推进我省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本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对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三条 对全省国土资源科技创新成果中水平较高,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突出的项目,按照要求推荐申报国家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第四条
省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奖奖励范围包括: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土地规划、开发整治及土地可持续利用领域;基础地质调查与评价领域;矿产资源勘查、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新矿种新类型的发现等领域;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地下水资源勘查评价与合理利用领域;地质科学理论研究,土地科学理论研究领域;国土资源方法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领域;国土资源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领域;国土资源管理科学研究领域。
第五条 省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奖奖励的评审标准(2003年省厅印发的《江苏省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奖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苏国土资发[2003]151号)。
第六条 省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年评选一次。
第七条 评审奖励应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维护科学技术奖励的严肃性。奖项的申报、推荐、评审工作应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
省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奖由省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委员会负责,下设若干学科专业组。评审采取专业组初审,专家组评议,省厅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委员会评审
的程序。评审日常工作由省厅科技处负责。
第九条 凡经评定的省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奖获奖项目,须在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示30日,公开征求社会对获奖项目的意见。确定无异议的获奖项目,由省厅发文公布和颁发奖励证书。
第十条 省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奖实行年度限额申报推荐制度。结合全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具体情况,初定每年度评审科技创新奖成果30项。
荣获一等奖的科技创新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5人,完成单位不超过l0个;
荣获二等奖的科技创新奖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l O人,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
荣获三等奖的科技创新奖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
第十一条
省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奖成果主要完成人以成果形成过程及实际工作的贡献大小排序,应以项目立项和形成阶段中实际发挥作用的人员为准。获奖项目如发现属于剽窃他人或有虚假行为,经查实则取消奖励资格,追回证书,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省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奖成果申报推荐由设区的国土资源源局主管科技的职能处(科、室)负责,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后,上报省厅。要求成果真实,资料齐全,知识产权、完成人员排序没有争议。
第十三条
凡申报江苏省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奖的成果必须是完成和实施应用一年以上的研究成果。必须提供成果报告(总结)、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评审验收报告)、成果技术检测报告、成果推广证明及其他相关的图件和文字资料。
申报一等奖的研究成果必须提供查新报告。
第十四条
凡属列入省厅年度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科技创新奖成果的须附原项目立项申请书复印件等资料,以便评审时查考。其他成果,必须是科技创新内容突出,应用推广效果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好的项目。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由省厅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江苏省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奖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一、奖励范围
(一)基础研究
土地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可持续利用和整治等领域的新发现、新概念、新理论和新方法等原始创新性研究成果;
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等领域的新发现、新概念、新理论和新方法等原始创新性研究成果。
(二)应用研究
国土资源规划、调查与评价、国土灾害防治、国土资源整治与保护、国土资产保值增值与持续利用、方法技术研究与推广。
(三)管理科学与管理机制创新研究
在实施国土资源与资产管理过程中,通过管理制度、政策规章和管理方法的改革和创新,在国土资源规划、利用、保护、管理水平和管理成效有显著作用或对提供政府决策,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成果。
二、评审标准
(一)基础研究
一等奖:提出了原创性的理论、方法或有新发现,在科学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研究成果以专著或论文公开发表,并被学术界较广泛引用,对推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等奖:提出了有创新性的理论、方法或新发现,在科学上取得了有一定突破性进展,研究成果以专著或论文公开发表,并被学术界引用,对推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具发展具有较重要作用。
三等奖:提出了有一定创新性的理论、方法或有新发现,在科学上取得了重要进展,研究成果以专著或论文公开发表,对推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具有较重要作用。
(二)应用研究
根据项目的技术难度、思路的创新性、手段的先进性、成果的显著性与示范性等几个方面来评定奖项。具体评审各应用研究项目时,应有侧重。
一等奖:技术难度大;工作思路全新,具前瞻性和独创性;手段先进,能大幅度降低劳动强度,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对推动应用研究工作的进步有大的促进作用;成果显著(推广价值极高,有新发现,填补了国内或省内空白,提交的矿产资源储量达大型矿床规模),潜在的经济、社会效益大。
二等奖:技术难度较大;工作思路新,具独创性;手段较先进,能较大幅度降低劳动强度,较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对推动应用研究工作的进步有较大的促进作用;成果较显著(推广价值高,有新发现,填补了省内空白,提交的矿产资源储量达中型矿床规模),潜在的经济、社会效益较大。
三等奖:技术难度较大;工作思路较新,有一定的独创性;手段较先进,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对推动应用研究工作的进步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成果较显著(推广价值较高,提交的矿产资源储量达小型矿床规模),潜在的经济、社会效益较好。
(三)管理科学与管理机制创新研究
一等奖:难度较大,在管理制度或政策规章方面有重大创新,管理方法或管理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在国土资源管理或政府决策中已得到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并对推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研究成果。
二等奖:有一定难度,在管理制度或政策规章方面有较大创新,管理方法和管理技术有较大突破,在国土资源管理或政府决策中已得到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并对推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作用的研究成果。
三等奖:在管理制度或政策规章方面有一定创新,管理方法和管理技术有一定突破,在国土资源管理或政府决策中已得到应用,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并对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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