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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国土资发〔2006〕225号
(2006年8月22日)

各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有关规定和落实《江苏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计划(2005-2010)》的工作要求,为做好全省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建设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各市、县(市)国土资源局;

2、其他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单位和组织。

二、申报条件

1、编制地方特色的国土资源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建立国土资源科普工作机构和科普组织、基层科普网络;

3、制定完善且切实可行的科普工作制度;

4、坚持开展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国土资源科普工作;

5、利用国土资源科普场(馆)、科技活动中心,国土资源实验室、陈列室及其他场地、设施,开展科普宣传教育,为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6、组织和开展青少年校外国土资源科普教育活动;

7、利用国土资源宣传媒体,举办国土资源科普专栏、专版、画廊、橱窗、展览、网页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

8、组织内部和外部的国土资源科普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三、工作成效            

全省各地、各单位从自身国土资源科普工作的实际出发、扬长避短、利用优势、形成有地方特色、行业特点的国土资源科普工作品牌,在本地区、本部门及全省范围内有较好的示范推广和应用价值。

四、申报和验收时间

从2006年起,每年10月份组织申报,11月份初审,12月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予以授牌。

附件:江苏省国土资源科普基地验收标准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江苏省国土资源科普基地验收标准

 

指标

评估内容

评估分值

 

地理位置

 

科普基地的交通、地理环境和社会环境。

4

 

面积适宜性

 

能有效地开展科普活动的场所面积。

6

 

展品数量

 

展品丰富、系统性与地方特色。

12

 

科普经费

 

经费纳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8

 

形式内容

 

知识性、系统性、趣味性。

具有地方特色, 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展示科学内涵,宣传国土资源知识与国策。

20

 

配套设施

 

配备相应的设施和器材以及休息场所。

10

 

组织管理

 

设置机构和人员分管科普工作,有专(兼)职讲解员。

8

 

组织协调

 

建立与有关部门、学校的协调联络制度。

6

 

服务体系

 

常年向社会公众开放;

服务对象青少年为主,提供免费的接待;

构建科普教育网络,提供技术服务、培训辅导。

16

 

效益

 

社会公众对科普基地工作的认同感及公众科技素质明显提高。

10

 

 

                             

 

主题词:科普 基地 建设 通知

抄  送:  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省土地学会、省地质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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