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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有关规定和落实《江苏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计划(2005-2010)》的工作要求,为做好全省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建设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各市、县(市)国土资源局;
2、其他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单位和组织。
二、申报条件
1、编制地方特色的国土资源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建立国土资源科普工作机构和科普组织、基层科普网络;
3、制定完善且切实可行的科普工作制度;
4、坚持开展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国土资源科普工作;
5、利用国土资源科普场(馆)、科技活动中心,国土资源实验室、陈列室及其他场地、设施,开展科普宣传教育,为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6、组织和开展青少年校外国土资源科普教育活动;
7、利用国土资源宣传媒体,举办国土资源科普专栏、专版、画廊、橱窗、展览、网页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
8、组织内部和外部的国土资源科普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三、工作成效
全省各地、各单位从自身国土资源科普工作的实际出发、扬长避短、利用优势、形成有地方特色、行业特点的国土资源科普工作品牌,在本地区、本部门及全省范围内有较好的示范推广和应用价值。
四、申报和验收时间
从2006年起,每年10月份组织申报,11月份初审,12月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予以授牌。
附件:江苏省国土资源科普基地验收标准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江苏省国土资源科普基地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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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评估内容 |
评估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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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科普基地的交通、地理环境和社会环境。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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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适宜性 |
能有效地开展科普活动的场所面积。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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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数量 |
展品丰富、系统性与地方特色。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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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经费 |
经费纳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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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内容 |
知识性、系统性、趣味性。
具有地方特色, 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展示科学内涵,宣传国土资源知识与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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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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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设施 |
配备相应的设施和器材以及休息场所。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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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 |
设置机构和人员分管科普工作,有专(兼)职讲解员。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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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 |
建立与有关部门、学校的协调联络制度。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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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体系 |
常年向社会公众开放;
服务对象青少年为主,提供免费的接待;
构建科普教育网络,提供技术服务、培训辅导。 |
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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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
社会公众对科普基地工作的认同感及公众科技素质明显提高。 |
10分 |
主题词:科普
基地 建设 通知 抄 送: 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省土地学会、省地质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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