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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6-2010年)》实施情况中期检查的通知
苏国土资发〔2008〕247号
(2008年8月27日)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各处、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深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国土资源部决定开展《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6-2010年)》(国土资发〔2005〕241号,以下简称《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工作。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6-2010年)〉实施情况中期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9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是全面落实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目标、加快建设法制政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识意义,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二、要把自查工作与省厅组织的全省国土资源系统2006-2007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检查考核结合起来,与“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结合起来。省厅近期将通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检查考核考评结果。各市、县局要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照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进一步进行自查,找准存在问题,制定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通过中期检查,明确下一步努力方向,突出重点,创新措施,加大力度,狠抓落实,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三、认真填写《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贯彻落实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情况统计表》,表中有关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统计数据请各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填写,连同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统计数据一起汇总后,于9月20日前将该《统计表》统一报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李正球

    联系电话:025-86599652 传真:025-86599650

附: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6-2010年)》实施情况中期检查的通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转发 依法行政 检查  通知

抄送: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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