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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土资源局,厅各处、室、局,厅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已经厅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六年十月九日
江苏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继续大力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加强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促进江苏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苏发〔2006〕14号)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国土资发〔2006〕154号)的要求,结合“十一五”期间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国土资源管理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遵守和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资源保护意识,促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为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第五个五年扎实有效、广泛深入的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促进全社会资源法制意识不断强化,资源保护的基本国策意识和节约集约用地观念明显增强;土地、矿业权市场秩序稳定、规范,违法案件明显下降;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进一步全面贯彻实施,国土资源管理法治环境明显改善。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服务于科学发展观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全面贯彻落实,服务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
——以人为本,服务社会。把服务群众、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握社会对国土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普法需求,转变作风,公开政务,便民利民,接受社会监督。
——求实创新,注重实效。研究探索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在规律,创新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新方法,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针对性、实效性。
——普治并举,整体推进。坚持把普法与立法、执法、法律监督活动结合起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建立并实施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深入推进国土资源法制建设,提高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学习和宣传。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增强宪法意识;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养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风尚,提高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二)重点学习和宣传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基本法律制度及有关政策规定。深入学习宣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大力开展与国土资源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资源保护意识,促进国土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大力开展与农村土地征收、矿山企业用地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权利义务观念,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和《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6年-2010年)》。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为,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
(四)大力宣传耕地保护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法律法规。在村庄和集镇建设中,宣传以建设促保护,特别是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按照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在坚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保护的原则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大力宣传国家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法律法规。宣传的重点在矿山企业,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推动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治理整顿,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六)继续实施“送法工程”。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送到农村、矿山、企业、学校、社区,宣传到地方政府各级领导、农村村民、矿山企业负责人等不同群体。
(七)继续搞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在日常宣传的基础上,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法制宣传教育节日,从部门实际情况出发,有组织地开展较大规模的、形式多样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
三、普法对象
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在审批、发证、登记和执法监察等岗位上的公务员;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相对人,重点是农村村民、村委会干部、矿山企业和地勘单位负责人、房地产开发商等;地方各级政府,重点是县(市)及乡(镇)政府领导。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组(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讲法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国土资源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加强公务员(包括行政性事业单位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认真组织开展公务员法制培训,建立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考核制度,提高公务员带头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意识,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切实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
(三)加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提高规范化执法能力。建立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特别是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要及时组织学习,熟练掌握。落实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实行岗位考试考核,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能力。重点对矿山企业和地勘单位负责人、房地产开发商等开展普法宣传,进行法制培训,大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增强用法和守法的自觉性,促进土地市场秩序和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根本性好转。
(五)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维权能力。在农村广泛开展土地基本法律知识以及同保障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土地法制观念,了解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
四、工作方法
(一)加强指导,狠抓落实。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本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和协调,每年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法制宣传教育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安排。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成效。
(二)完善制度,分级培训。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员学习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编写国土资源法律知识读本、依法行政知识读本等作为普法教材,定期组织培训。
(三)以案说法,扩大影响。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要严格执法,坚决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对一些典型的、有影响性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通过以案说法、案例分析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达到普法与教育目的。
(四)形式多样,讲求实效。要在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的同时,充分运用互联网平台、电子信息等现代传媒,不断探索和加强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宣传效果。
(五)调查研究,创新方式。要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提出新方法,改进和创新工作观念、工作措施和工作方式,及时总结并大力推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六)强化督查,考核激励。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评估考核机制,实施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对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国土资源厅设立普法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下设普法办公室(设在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并报厅普法办公室备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有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专门人员。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加强与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在各级地方普法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争取各级人大、政协的支持,接受人大、政协对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
(三)加大经费投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要列入行政工作预算,专款专用,并配备必要的普法设备,确保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实施步骤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规划,宣传发动。自本规划下发之日起至2006年10月,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市国土资源管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报省国土资源厅普法办公室备案,并于2006年年底之前做好组织、学习、宣传、发动等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抓好落实。自2007年至2009年底为规划实施阶段,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认真组织规划的实施,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其间要开展多层次的检查、评比和经验交流等活动,保证“五五”普法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总结表彰。自2010年初开始至10月底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总结表彰阶段。省国土资源厅将根据部、省部署,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标准,组织开展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工作,在继续做好普法工作的同时,完成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ОО六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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