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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常州市、泰州市、通州市、沭阳县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最近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指示,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明纪律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精神,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发现和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经研究,省厅决定在南京等部分地区组织开展卫片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地方自查和省厅督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地方自查为主,省厅督查为辅,检查结果由省厅予以验收。自查工作由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各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的范围是,2005年3月至2006年5月期间,卫星遥感监测图片(以下简称卫片)反映的有关城市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卫片图斑所涉及地块的使用是否经过批准,用地审批是否合法,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经过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骗取批准、超占土地、擅自改变用途,对卫片图斑监测到的土地违法问题通过动态巡查是否予以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得到及时处理等内容。
四、检查时间
检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外业核查及数据汇总分析阶段。2006年9月底前为地方自查阶段。在此阶段内,要认真吃透《通知》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特别是关于违法用地的统计要求,完成内业准备及外业核查测量,整理核查结果,确定变化图斑的合法性,在此基础上完成检查情况汇总分析报告,填写《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汇总表》、《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并上报省厅执法局。其中,对面积超过百亩以上的违法用地,应将基本情况调查清楚后,形成专门报告上报省厅执法局,由省厅决定如何依法处理。在省厅未作决定前,各地不得先行处理。
第二阶段:违法用地调查处理阶段。11月30日前结束。在此阶段内,对经卫片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均要立案进行查处。处理工作结束后,写出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并填写《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上报省厅执法局。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省厅将于2006年10月下旬开始,对各地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12月上旬进行检查。
五、检查要求
检查要按照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及时处理、讲求实效、依法行政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成立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领导小组除应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外,还应抽调相关部门参加,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经费及设备保障落实,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卫片执法检查涉及土地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时间紧、任务重。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分工,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地籍管理部门负责对图斑涉及地块的外业核查测量;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部门负责对地块是否经过依法批准和供地进行审核;规划部门负责对地块的审批及使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行审核;执法监察部门负责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以及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地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着手组织实施卫片执法检查准备工作。各地要仔细研究和准确理解填表说明和各项指标含义,正确、认真填写汇总报表,不得人为修改统计数据和报表栏目,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各地上报的检查成果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分析报告不仅要进行数据汇总,而且要有分析。要研究当地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土地违法的特点和产生的原因以及相应的对策。
(四)依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要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非法批地、用地,以租代征集体土地,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等土地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两个《紧急通知》要求,及时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并做到处罚到位,追究责任到位。对置国家政令于不顾,不听制止、顶风违法的,要公开曝光、从重处理,真正起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对土地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到位即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以非法批地处理。
有关检查的具体方法和步骤要求,可参见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5〕56号文件所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在卫片执法检查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与省厅联系。省厅联系人:葛素琴,电话:025-86599722。
附件:1.《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
2.《卫星遥感监测执法检查数据汇总表》
3.《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
4.《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土地执法
监测 检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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