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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程序、时限
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时限
(2006年6月26日)
1、土地违法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在2个月内查处结束。
2、对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在1个月内查处结束。有明确时间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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