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新河村五组古某某未取得合法采矿许可证,擅自移动禁采警示牌,动用大型挖掘机械从事非法开采活动。
2008年9月,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丹徒区分局多次责令其停止非法开采行为,但古某某不听劝阻,拒不停止非法开采行为,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丹徒区分局对此立案调查,并经省国土资源厅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09年8月,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按非法采矿罪依法判决古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