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江苏华立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租用宿迁市宿城区耿车镇新华居委会100亩农用地,并实际占地17.9亩用于建厂房。
2007年2月,宿迁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该公司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2.38万元罚款。同时责令双方解除租赁土地协议。根据宿迁市国土资源局建议,宿城区监察局给予该案负有责任的耿车镇党委书记刘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耿车镇镇长杨某某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