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连云港市海州区范庄村集体农用地75亩用于建设连云港佳殿轻工有限公司厂房。
2007年10月,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海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10万元罚款。根据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建议,连云港市海州区监察局对非法用地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海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徐某某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