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溧阳市溧城镇政府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溧阳市溧城镇泓口、濑江、吴潭渡、方里、胥泊村集体土地231.55亩(其中农用地221.88亩)建设康平路等6条道路。
2007年7月,省国土资源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溧阳市溧城镇政府非法占地行为处以46.333万元的罚款。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建议,常州市监察局给予江苏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蔡某某行政记过处分;溧阳市监察局给予江苏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溧城镇政府副镇长杨某某行政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