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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江苏仪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协议形式,擅自将本区十二圩办事处沿江村、弓尾村集体土地104亩交给江苏超然船舶配件有限公司建厂房。
2007年7月,省国土资源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宣布江苏仪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江苏超然船舶配件有限公司签定的有关用地协议及其行为无效;责令江苏超然船舶配件有限公司在30日内退还属非法批准使用的104亩集体土地。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建议,仪征市监察局对管委会副主任徐某某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因江苏超然船舶配件有限公司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退还属非法批准使用的集体土地,省国土资源厅于2007年9月再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江苏超然船舶配件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69.3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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