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执法监察 > 典型案件查处结果
 
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2006年6月26日)

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违法用地处理情况:经查,2003年1月,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新厂在用地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开始实施高炉项目桩基工程,4至6月,焦炉和烧结项目相继开始土建施工。截至国土资源部调查时,高炉、焦炉和烧结项目的土建工程基本完成,已进入设备安装阶段。三个项目共非法占用南京市浦口区沿江街道国有土地1981.07亩,其中国有未利用地1883.57亩,国有农用地97.5亩。

2004年7月,省国土资源厅对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炼铁新厂的行为,直接立案查处,并作出苏国土资罚字(2004)第1号处罚决定,对其罚款263.88万元。中共南京市委工业交通工作委员会于2004年4月5日作出决定,给予炼铁新厂项目负责人和直接组织实施者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赵永和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打印页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