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部门: 地质环境处
一、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2、《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二、工作内容
审查:
1、是否符合资质等级要求;
2、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是否符合任务书要求;
4、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
三、工作时限、程序
(一)总时限:自受理当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内部各办文环节工作时限:
1、收文“政务中心”工作时限:自受理当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资料录入办文系统。
2、主办部门工作时限:自收到“政务中心”递文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事务,呈报厅领导签批;
3、分管厅长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3个工作日内签批意见;
4、办理结果校对、打印(文印员)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1个工作日内出文(证)。
四、申报资料与标准
1、申请书;
2、承担单位资质证书、任务书;
3、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评价报告;
4、专家审查意见。
五、办理结果
1、同意:省国土资源厅行文核准。
2、不同意: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