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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评价报告核准办理指南
(2005年11月24日)

主办部门: 地质环境处

一、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

2、《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二、工作内容

审查:

1、是否符合资质等级要求;

2、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是否符合任务书要求;

4、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

三、工作时限、程序

(一)总时限:自受理当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内部各办文环节工作时限:    

1、收文“政务中心”工作时限:自受理当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资料录入办文系统。

2、主办部门工作时限:自收到“政务中心”递文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事务,呈报厅领导签批;

3、分管厅长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3个工作日内签批意见;

4、办理结果校对、打印(文印员)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1个工作日内出文(证)。

四、申报资料与标准

1、申请书;

2、承担单位资质证书、任务书;

3、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评价报告;

4、专家审查意见。

五、办理结果

1、同意:省国土资源厅行文核准。

2、不同意: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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