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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办理指南
(2005年11月24日)

主办部门: 矿产资源储量处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3、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

4、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的批复》(国函〔1999131号)

二、工作内容

审查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地质调查鉴定报告”及有关压覆矿产资源的申请材料。

三、工作时限、程序

(一)总时限:自受理当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内部各办文环节工作时限:

1、收文“政务中心”工作时限:自受理当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资料录入办文系统;

2、主办部门工作时限:自收到“政务中心”递文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事务,呈报厅领导签批;

3、分管厅长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3个工作日内签批意见;

4、办理结果校对、打印(文印员)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1个工作日内出文。

四、申报资料与标准

1、建设单位关于审查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申请文件(说明建设项目的由来,选址位置范围,申请压矿的理由等);

2、关于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及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及设计方案审批文件;

4、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地质调查鉴定报告;

5、建设项目选址区域内矿业权人(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书面意见或与建设单位就建设项目选址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6、建设项目选址的地理位置图。

五、办理结果

1、同意: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后,形成初审意见报国土资源部批准;

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的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后,形成正式批准文件。

2、不同意:说明理由并退回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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