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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资料与标准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一式2份);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一式2份);
3、
在有效期内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公民申请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在有效期内并已经统检的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5、勘查工作计划、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6、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7、
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或复印件3份,若勘查区跨市、县的增加相应的份数);
8、交通位置图1份;
9、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矿产地的勘查许可,应出具缴纳评估的探矿权价款证明(复印件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