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核能有限公司筹建处:
你单位《关于请出具江苏第二核电厂工程用地范围内无压覆矿产资源的确认意见的函》(苏核能函〔2007〕6号)收悉。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和《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国土资发〔2001〕116号)的要求,江苏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组织专家,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总体规划布置图”、“东陬山核电厂址勘探点平面布置图”、“江苏省第二核电厂初步可行研究阶段连云港东陬山候选厂址附近范围区域地质调查报告”及相关文件等资料,通过收集拟建项目范围及其周围地区的区域地质、矿产地质勘查成果等资料,并利用“建设项目压矿调查鉴定分析系统”,对拟建项目范围与颁发的采矿权、探矿权及上表矿区范围重叠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出具鉴定报告,其结论为:
一、江苏第二核电厂连云港东陬山候选厂址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徐圩镇境内的东陬山,西北距连云港市(新浦)36千米,西南距灌云县城34千米,东临黄海,距黄海10千米。拟建项目选址区拐点坐标如下:
|
点
号 |
X |
Y |
点
号 |
X |
Y |
|
1 |
3822000 |
20730800 |
5 |
3821180 |
20740000 |
|
2 |
3823740 |
20734280 |
6 |
3820640 |
20732920 |
|
3 |
3822540 |
20735100 |
7 |
3821800 |
20732640 |
|
4 |
3822720 |
20740210 |
8 |
3821460 |
20730880 |
二、拟选的东陬山核电厂厂址处于滨海平原滩涂区中的低山孤丘部位,出露中、新元古界云台岩群花果山岩组变质岩,山体周边为第四纪全新统连云港组松散堆积物所覆盖,连云港组中赋存的粘土可烧制砖瓦。以往地质勘查均未发现具工业价值的内生矿产资源。候选厂址西侧外连云港――泗洪A级磷矿远景区中,以往已地质勘查发现的磷矿区均远离选址区,未被压覆。
三、综上所述:拟建的江苏第二核电厂(连云港东陬山候选厂址)工程项目选址未压覆已发现的重要矿产资源
四、建议:该项目属重要建设项目,应按国务院第349号令《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要求,向江苏省地质资料馆汇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勘察等地质资料。
我厅原则同意以上意见,专此函复。
二ОО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矿产资源 压覆 函
抄送: 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7年9月29日印发
共印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