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森秸秆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请确认20MW生物质气化燃气联合循环发电项目工程厂址下有无压矿的请示》收悉。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和《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国土资发〔2001〕116号)的要求,江苏省地矿局第一地质大队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江苏利森秸秆发电有限公司20MW生物质气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图件、文件资料,组织技术人员开展该工程压覆矿产资源的调查。经拟建项目范围内及周边地区的区域地质、矿产地质勘查等成果资料综合分析研究,出具了鉴定报告,其结论为:
一、拟建项目位于建湖县东北部的草堰口镇工业集中区,东临204国道,北靠草堰河,南靠规划的堰洪路,距离草堰口镇约1.0km,距离建湖县城约25.4km。地理坐标为东经119°55′46″,北纬33°37′37″。拟征用土地约6.6922公顷。
二、拟建工程区位于苏北平原里下河平原。地表被第四系松散层覆盖,之下为白垩系泥岩、泥质粉砂岩等,前第四系地层埋深较大,在760~860米。
盐城地区矿产资源贫乏。所征地区周边已开采及发现的矿产资源为硅质粘土矿、天然气、地热,距离场址区20.5公里以外,因而拟建工程区未压覆已发现的重要矿产资源。
三、综上所述,拟建的20MW生物质气化燃气联合循环发电工程项目选址未压覆已发现的重要矿产资源。
四、建议:拟建工程为发展苏北经济的较重要基础设施项目之一,在施工中若发现有重要矿产资源,请按有关规定,报告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我厅原则同意以上意见,专此函复。
二ОО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矿产资源 压覆 函
抄送: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江苏省地矿局第一地质大队。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7年9月29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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