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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子山回民公墓工程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的复函
苏国土资函〔2007〕730号
(2007年9月19日)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确认马子山回民公墓工程场址下有无压矿的请示》(宁民宗发[2007]108号)收悉。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和《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国土资发〔2001〕116号)的要求,江苏省地矿局第一地质大队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工程选址位置图及有关资料,组织技术人员开展该工程压覆矿产资源的调查。经拟建项目范围内及周边地区的区域地质、矿产地质勘查等成果资料综合分析研究,出具了鉴定报告,其结论为:

  一、拟建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湖熟镇马子山,土湖公路东侧。地理坐标为:北纬31°54′11″,东经119°00′43″。拟建项目需征用土地约52.21亩。

  二、拟建场址位于江苏省西南部,地貌类型属宁镇山脉南侧的丘岗地段。宁镇山脉为长江中下游多金属成矿带的一部分,是江苏省寻找多金属矿的重点找矿领域之一。征地区周边已发现及开采的重要矿产资源,均距离场址区在8.75公里以外,因而拟建工程区未压覆已发现的重要矿产资源。

  三、综上所述,拟建的马子山回民公墓工程项目选址未压覆已发现的重要矿产资源。

  四、建议:拟建工程为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较重要项目,在施工中若发现有重要矿产资源,请按有关规定,报告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我厅原则同意以上意见,专此函复。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七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矿产资源压覆函

  抄送: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苏省地矿局第一地质大队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07年9月17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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