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响水三环热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请确认响水三环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项目场址下有无压矿的请示》(响三环〔2007〕5号)收悉。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和《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国土资发〔2001〕116号)的要求,江苏省地矿局第一地质大队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响水三环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项目建议书》、工程选址位置图及有关资料,组织技术人员开展该工程压覆矿产资源的调查。经拟建项目范围内及周边地区的区域地质、矿产地质勘查等成果资料综合分析研究,出具了鉴定报告,其结论为:
一、拟建项目位于响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西邻城东干道,东邻宣圩河,地理坐标为:东经119°35′44″,北纬34°13′18″。拟建项目需征收土地120亩。
二、拟建工程区位于苏北平原东北部,属徐淮黄泛平原区。地表被第四系松散层覆盖,之下为前震旦变质岩系,前第四系地层埋深较大,多在280米左右。
拟建项目区矿产资源贫乏。所征地区周边已开采的矿产资源为蓝晶石,距离场址区59公里以外,因而拟建工程区未压覆已发现的重要矿产资源。
三、综上所述,拟建的响水三环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项目选址未压覆已发现的重要矿产资源。
四、建议:拟建项目为发展苏北经济的基础设施项目之一,在施工中若发现有重要矿产资源,请按有关规定,报告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我厅原则同意以上意见,专此函复。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七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矿产资源压覆函
抄送: 城市国土资源局、江苏省地矿局第一地质大队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07年9月17日印发
共印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