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苏国土资函〔2007〕622号
关于325省道宿迁段公路
工程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的复函
宿迁市交通局:
你单位《宿迁市交通局关于请求确认325省道宿迁段公路项目线路位置下有无压矿的请示》(宿交发[2007]196号)收悉。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和《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国土资发〔2001〕116号)的要求,江苏省地矿局第一地质大队根据委托方提供的《325省道淮安至宿迁段扩建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选址位置图及有关资料,组织技术人员开展该工程压覆矿产资源的调查。经拟建项目范围内及周边地区的区域地质、矿产地质勘查等成果资料综合分析研究,出具了鉴定报告,其结论为:
一、拟建325省道宿迁段公路线路走向:起点位于325省道老路与淮安交界处,经泗阳县众兴镇、王庄乡,宿豫区丁嘴、大兴镇,经宿迁南二环,止于与324省道交叉处,路线全长71.282km,线路起点地理坐标东径:118°48′20″,北纬:33°42′23″;终点地理坐标东径:118°10′00″,北纬:33°54′14″。
二、拟建场址位于江苏省北部,地貌类型属徐淮黄泛平原。地表均被第四系松散层覆盖,场址区松散沉积物厚度40~200米。
拟建项目周边已发现及开采的矿产资源主要为建材用玻瓷砂矿,距离场拟建325省道最近在14.5公里以外。
因此,拟建325省道沿线场区未压覆已发现的重要矿产资源。
三、综上所述,拟建的325省道宿迁段公路工程项目选址未压覆已发现的重要矿产资源。
四、建议:拟建325省道宿迁段公路项目属较重要建设项目,在施工中若发现有重要矿产资源,请按有关规定,报告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我厅原则同意以上意见,专此函复。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七年八月十四日
主题词:矿产资源 压覆 函
抄 送: 宿迁市国土资源局、江苏省地矿局第一地质大队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7年8月14日印发
共印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