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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交通局:
你单位《关于开展325省道淮安段建设工程压覆矿产调查的申请》(淮交〔2007〕180号)收悉。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和《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国土资发〔2001〕116号)的要求,江苏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组织专家,根据委托方提供的《325省道淮安至宿迁段扩建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文件等资料,通过收集拟建项目范围及其周围地区的区域地质、矿产地质勘查成果等资料,并利用“建设项目压矿调查鉴定分析系统”,对拟建项目范围与颁发的采矿权、探矿权及上表矿区范围重叠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出具鉴定报告,其结论为:
一、拟建的325省道淮安段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路基宽26米,路面宽22.5米,设计车速80~100km/h。路线东起于淮安市丁集镇,沿老325省道向西,下穿新长铁路,从渔沟镇北侧绕越镇区,经过韩圩乡,止于淮安市和与宿迁市泗阳县来安乡交界处,东西向长16千米。
二、325省道淮安段位于泗阳——灌云大复向斜构造部位。地貌上处于苏北黄淮冲积平原区,地表为大面积第四系冲积层所覆盖,第四系之下下伏中元古界海州群变质岩。第四系全新统分布的粘土矿可作为建筑砖瓦粘土。拟扩建路线沿线尚未发现重要矿产资源,路线南侧外洪泽断陷盆地赋存有丰富的石盐、无水芒硝矿,均远离拟扩建路线,未被压覆。
三、综上所述,拟建的325省道淮安段工程选址未压覆已发现的重要矿产资源。
四、建议:
1、渔沟蒋桥砖瓦粘土矿、渔沟建材一厂粘土厂处于拟扩建路线选址外侧禁采范围内。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工程勘查设计阶段加强实地调查,按有关规定,与粘土矿采矿权人协调、处理好拟扩建项目建设与采矿之间的关系。
2、拟建项目属重要建设项目,应按国务院第349号令《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要求,向江苏省地质资料馆汇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勘察等地质资料。
我厅原则同意以上意见,专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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