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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机场建设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恳请确认淮安民用机场场址位置下有无压矿的请示》收悉。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和《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国土资发〔2001〕116号)的要求,江苏省地矿局第一地质大队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工程选址位置图及有关资料,组织技术人员开展该工程压覆矿产资源的调查。经拟建项目范围内及周边地区的区域地质、矿产地质勘查等成果资料综合分析研究,出具了鉴定报告,其结论为:
一、拟建项目位于涟水县蒋庵,距淮安市市中心以北22km处,至淮安市政府公路28km。地理坐标为北纬33°47′29″,东经119°07′23.5″,拟征地面积约1940亩。
二、拟建场址位于江苏省中部腹地,地貌类型属黄淮冲积平原。地表被第四系松散层覆盖,场址区松散沉积物厚度280~360米。
拟建项目周边已发现及开采的矿产资源为化工原料矿产盐矿及芒硝,距离场址区在30.5公里以外,因而拟建工程未压覆已发现的重要矿产资源。
三、综上所述,拟建项目(淮安民用机场工程)选址未压覆已发现的重要矿产资源。
四、建议:拟建工程为淮安市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在施工中若发现有重要矿产资源,请按有关规定,报告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我厅原则同意以上意见,专此函复。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矿产资源 压覆 淮安 函
抄 送: 淮安市国土资源局、江苏省地矿局第一地质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