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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交通局:
你单位《关于对南京长江第四大桥南端接线(沪宁高速公路至312国道段)进行压覆矿产资源审查的请示》(宁交计〔2006〕71号)收悉。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和《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国土资发〔2001〕116号)的要求,江苏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组织专家,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南京长江第四大桥南端连接线(沪宁高速公路至312国道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文件等资料,通过收集拟建项目范围及其周围地区的区域地质、矿产地质勘查成果等资料,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出具鉴定报告,其结论为:
一、拟建的南京长江第四大桥南端接线(沪宁高速公路至312国道段)从南京市城区东部通过,呈南北走向,路线起自沪蓉国道主干线南京绕越高速公路东南段与沪宁高速公路交叉处,向北沿规划预留的路线走廊,至312国道交叉处与南京长江第四大桥南引线相接,全长8.855千米。为双向6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度34.5米。
二、拟建的南京长江第四大桥南端接线沿线地貌属宁镇山脉构造剥蚀低山丘陵。拟建路线纵跨栖霞山复背斜、宝(华)—巢(凤山)复背斜及桦—亭复向斜构造部位,沿线分布有古生界及侏罗系地层。
成矿区划上,拟建路线处于宁镇铁、铜、钼多金属、金、硫Ⅳ级成矿区中的大凹山—栖霞山多金属、金、锰、镉、硫Ⅴ级矿田部位。拟建路线附近地区以往地质勘查工作已发现的矿产资源有铅、锌、银、锰、石灰岩、粘土、水泥原料砂岩、煤等。
拟建路线约K44.7—约K46路段穿越灵山煤矿—钟山煤矿,两煤矿煤层埋深在-250米以下,且为停采矿山。矿床规模均为小型,未达到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中所界定的重要矿产资源的条件。再者,《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已将我省苏南、苏中煤炭资源分布区列为煤炭禁采区。因此,拟建路线约K44.7—约K46路段穿越灵山煤矿—钟山煤矿可不作压覆处理。
三、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南京长江第四大桥南端接线(沪宁高速公路至312国道段)未压覆已发现的重要矿产资源。
四、建议:
1、拟建路线K44.7—K46路段穿过已停采的灵山煤矿—钟山煤矿采区,建议建设单位调查煤矿采空区的分布情况,并就采空区对高速公路路基稳定性影响进行评价。
2、在约K44.7—约K46路段的东西两侧外约800~1400米范围分布有江宁区麒麟袁家边等四家采石场,建议建设单位调查采石场的采矿爆破对高速公路安全的影响。
3、拟建项目属重要项目,应按国务院第349号令《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要求,向江苏省地质资料馆汇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勘察等地质资料。
我厅原则同意以上意见,专此函复。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六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矿产资源
压覆 函
抄
送: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省地质资料馆、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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