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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电常州电厂二期工程压覆矿产资源情况的复函
苏国土资函〔2006〕561号
(2006年7月31日)

 

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对国电常州电厂二期工程进行压覆矿产资源审查的请示》(国电常发经〔2006〕77号)收悉。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和《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国土资发〔2001〕116号)的要求,江苏省地矿局第一地质大队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国电常州电厂二期工程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组织技术人员开展该工程压覆矿产资源的调查。经拟建项目范围内及周边地区的区域地质、矿产地质勘查等成果资料综合分析研究,出具了鉴定报告,其结论为:

一、拟建的常州电厂二期工程位于常州新北区春江镇,属常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东靠桃花港,南距101省道约330m,距沪宁高速公路约12km,西至一期工程厂区,北临长江。厂址上游为藻江河,下游为桃花港,从藻港河至桃花港水域岸线长1550m,其中厂址段可用水域岸线为约800m。厂址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径:119°59′16″,北纬:31°57′32″。

二、拟建工程区属长江漫滩冲积平原,地形低洼,地势总体南部稍高,由南向北微倾斜,地表均被第四系全新统地层覆盖,地层厚约180~200m。

拟建电厂附近及周边地区矿产资源贫乏,项目周边均为非金属矿和建材矿。距离征地区最近的粘土矿为3.5km以外的武进魏村杨园良忠小型粘土砖瓦厂,远离拟建工程。

三、综上所述,拟建国电常州电厂二期工程未压覆已发现的重要矿产资源。

四、建议:拟建电厂工程属重要建设项目,在施工中若发现有重要矿产资源、地下文物等,请按有关规定,报告当地国土资源、文物等有关管理部门。

我厅原则同意以上意见,专此函复。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六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矿产资源  压覆  函

抄  送: 江苏省地矿局第一地质大队、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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