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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中能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多晶硅及相关光伏产业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的复函
苏国土资函[2006]211号
(2006年7月10日)

 

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多晶硅及相关光伏产业项目是否压覆资源申请函》收悉。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和《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国土资发〔2001〕116号)的要求,江苏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组织专家,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光伏太阳能多晶硅项目建议书》、选址示意图及有关文件等资料,对拟建项目范围内及周边地区的区域地质、矿产地质勘查等成果资料综合分析研究,出具鉴定报告,其结论为:

一、拟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区东北约9千米徐州经济开发区三孔桥村境内,占地面积1500亩。拟建项目选址北距京杭运河约1.2千米,南距陇海铁路约4千米,西紧邻京福高速公路及规划的京沪高速铁路。

二、拟建项目选址区位于山间洼地,地表为第四系全新统土黄色亚粘土、亚砂土所覆盖,厚约15米,第四系之下下伏地层为古生界石炭系太原组煤系地层,为贾汪煤田大黄山井田分布区。

拟建项目选址区位于大黄山煤矿井田西部。该井田1958年建井投产,1999年底闭坑停采,井田内尚有保有基础储量1379.2万吨,资源量108.2万吨。拟建项目选址区范围内煤层有Ⅳ号钻孔剖面控制,煤层埋深30-150米,煤层倾角10-15°,分布有太原组20、21、22煤。20煤厚0.57-0.65米,21煤厚0.21-0.66米,22煤厚0.41-0.65米,尚未动采。按《煤、泥炭地质勘查查规范》(DZ/T0215-2002)中所附的建议煤炭资源储量估算指标:煤层可采厚度≥0.7米评价,拟建项目选址区内煤层尚未达到可采厚度。再者,拟建项目西侧紧邻京福高速公路及规划的京沪高速铁路,参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道路两侧外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拟建项目选址位于保护道路安全的禁止从事采矿活动的保护区内。

拟建项目选址周边地区以往地质勘查工作发现的石灰岩矿、粘土矿及铁矿,以矿点为主,且工作程度低,均分布在拟建项目选址区外围,未被压覆。

三、综上所述,拟建多晶硅及相关光伏产业项目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四、建议:拟建项目属较重要项目,应按国务院第349号令《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要求,向江苏省地质资料馆汇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勘察等地质资料。

我厅原则同意以上意见,专此函复。

 

 二ОО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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