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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南京工艺雕刻厂一宗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复函
苏国土资函〔2006〕747号
(2006年9月12日)

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请予核准南京工艺雕刻厂一宗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函》及土地估价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南京工艺雕刻厂因企业改制需要,委托江苏金宁达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位于南京市白下区洪武陆街道中山南路243号一宗国有划拨土地进行了评估,土地估价报告已经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同意在我厅备案。宗地的土地证书号、位置、用途、面积、土地价格等详见附件。

二、同意你委拟定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即根据苏政办发〔2006〕100号、苏财国资〔2003〕41号文件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用于冲抵企业净负债和职工安置费用后,剩余部分按上述文件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由受让企业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请受让企业持本批复及有关材料,到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出让、变更土地登记等手续。

附件: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六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核准  土地  处置  函

抄  送: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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