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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地〔2010〕330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镇)地呈字[2010]第62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等业经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京口区的江苏省国营共青团农场红旗村0.725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69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同意你市将江苏省国营共青团农场国有农用地4.1630(其中耕地2.37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3126公顷、未利用地0.0947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2955公顷(转用农用地4.8882公顷、征收土地0.7252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镇江新民洲港口产业园横港路项目建设用地。
二、请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
三、你市要督促京口区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镇江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О一О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建设用地 京口 通知
抄送: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镇江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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