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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地〔2010〕324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镇)地呈字[2010]第6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蒋乔镇官塘桥村,七里甸街道五洲山村,润州工业园区大桥村13.370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5.03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蒋乔镇官塘桥村,民发委七里社区,七里甸街道光华社区村、五洲山村,润州工业园区大桥村的2.146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756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同意你市将国有农用地0.3373公顷(其中耕地0.07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4142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3436公顷(转用农用地13.7075公顷、征收土地15.5921公顷、使用国有土地0.7515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镇江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О一О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建设用地 镇江 通知
抄送: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镇江市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