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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镇江新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建新区第1批次(2010年度)实施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市申报的镇江新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建新区第1批次(2010年度)实施方案,将位于大港街道段家村,丁港镇葛村村,丁卯街道渣泽村36.9086公顷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32.3501公顷含耕地23.9186公顷、建设用地4.5585公顷),共计36.9086公顷土地用于“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建新区建设。
同意征收土地方案, 并将上述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二、你市应按照“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镇江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О一О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建设用地 镇江新 通知
抄送: 镇江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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