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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锡国土资建)地呈字[2008]第62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无锡市将华庄街道南塘村、蠡桥村,太湖街道方庙村的8.311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7.66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华庄街道华新村、南塘村、蠡桥村,太湖街道方庙村的8.520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9310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同意无锡市使用位于滨湖区的2.508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0.2715公顷(转用农用地8.3117公顷、征收土地17.7634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无锡方庙路工程建设。
二、请无锡市、盐城市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7.6684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无锡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占)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占)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被批准的供地方案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八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无锡 用地 通知
抄 送: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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