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行政审批 > 审批结果 > 建设用地审批
 
关于批准盱眙县2008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苏国土资地函[2008]0309号
(2008年10月7日)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盱)地呈字[2008]第51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盱眙县将盱城镇毛营村、石牛村、五墩村3.824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08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黄花塘镇新街居委会,马坝镇蔡庄村、旧街村,盱城镇毛营村、五墩村的16.313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同意盱眙县将盱城镇果园场0.0978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0.2359公顷(转用农用地3.9223公顷、征收土地20.1381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村镇建设。

    二、请盱眙县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2.129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盱眙县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淮安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淮安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盱眙 用地 通知

抄  送: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淮安市国土资源局  

 

 

 
[] [打印页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