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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宜)地呈字[2008]第18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宜兴市将新庄街道核心村、苏阳村、王婆村、新庄村、新塍村、泽南社区,屺亭街道东郊村的35.774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9.668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新庄街道核心村、苏阳村、王婆村、新庄村、新塍村、泽南社区,屺亭街道东郊村的8.804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2.1570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6.7357公顷(转用农用地35.7743公顷、征收土地46.7357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宜兴庆源大道东延至渎边公路段新建工程建设。
二、请宜兴市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29.6688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宜兴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被批准的供地方案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八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宜兴 用地 通知
抄 送: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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