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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江阴市2008年度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苏国土资地函[2008]0237号
(2008年9月5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澄土建)地呈字[2008]第6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江阴市将顾山镇、顾山镇顾北村、南曹庄村、新龚村的5.333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77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长泾镇,澄江街道、澄江街道工农村、黄山村、江锋村,南闸镇、南闸镇谢南村,夏港镇、夏港镇景贤村,新城东办事处,云亭镇、云亭镇定山村,祝塘镇的24.746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431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同意江阴市使用位于澄江街道黄山村的0.018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0.1412公顷(转用农用地5.3332公顷、征收土地30.1230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兴化市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3.7758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江阴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江阴 用地 通知

抄  送: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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