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行政审批 > 审批结果 > 建设用地审批
 
关于批准盐城市亭湖区2008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苏国土资地函[2008]0238号
(2008年9月5日)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亭)地呈字[2008]第3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盐城市将盐城南洋经济开发区新丰村,南洋镇街道办事处曙光居委会、南洋镇凤洋村21.239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8.77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盐城南洋经济开发区新丰村,南洋镇凤洋村的2.801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1423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5.1828公顷(转用农用地21.2391公顷、征收土地25.1828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盐城市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18.7797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盐城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盐城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盐城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亭湖 用地 通知

抄  送: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盐城市国土资源局  

 

 
[] [打印页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