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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宁)地呈字[2008]第10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南京市将白下区光华路街道牌楼村;雨花区板桥街道古雄村、新建村;栖霞区靖安街道滨江村11.078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8.47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白下区光华路街道牌楼村、杨庄村;栖霞区靖安街道滨江村,迈皋桥街道万寿村、兴卫村;雨花台区宁南街道花神庙村,板桥街道古雄村的29.404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2.0233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同意将位于白下区光华路街道等国有农用地0.1502公顷(其中耕地0.08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3.3194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5.9757公顷(转用农用地11.0781公顷、征收土地42.5061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村镇建设。
二、请南京市、盐城市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8.5637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南京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南京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八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南京 用地 通知
抄 送: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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