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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常州市武进区2008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苏国土资地函[2008]0046号
(2008年6月11日)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武政)地呈字[2008]第2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常州市武进区将嘉泽镇窑港村的19.896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同意常州市武进区使用4.1121公顷国有未利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4.0087公顷(征收土地19.8966公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4.1121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占)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妥善安排被征(占)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常州市武进区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武进 用地 通知

抄  送: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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