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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无锡市新区2008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苏国土资地函[2008]0052号
(2008年6月11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锡新建)地呈字[2008]第2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无锡市新区将江溪街道协新村,硕放街道?金村、安桥村、大墙门村、东新村、黄家门村、墙联村、香楠村的41.735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批准建设用地41.7351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无锡市新区管理委员会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无锡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八年五月三十О日

 

主题词:无锡新 用地 通知

抄  送: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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