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苏工园)地呈字[2008]第01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苏州工业园区将娄葑镇鄂田村、华云村、泾园北社区,唯亭镇湖滨村、亭南居委会、阳澄湖村的24.660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8.47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娄葑镇泾园北社区,唯亭镇亭南居委会、阳澄湖村的8.353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同意使用位于娄葑镇、唯亭镇的1.7282公顷国有未利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4.7424公顷(转用农用地24.6606公顷、征收土地33.0142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苏州工业园区、射阳县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18.4728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苏州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八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苏州工业园 用地 通知
抄 送: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