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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江阴市2008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苏国土资地函[2008]0051号
(2008年6月11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澄土建)地呈字[2008]第2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江阴市将华士镇华中村,利港镇苍山村,青阳镇,申港镇、申港镇于门村,徐霞客镇方园村、金凤村、璜塘村,云亭镇定山村,周庄镇金湾村,祝塘镇文林村、永昌村,璜土镇、璜土镇璜土村的8.889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6.572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长泾镇和平村,澄江街道办事处、澄江街道办事处君山村、蒲桥村,华士镇、华士镇华中村,利港镇,青阳镇,徐霞客镇、徐霞客镇方园村、璜塘村,月城镇,云亭镇定山村,周庄镇长寿村、东林村、金湾村,祝塘镇文林村,璜土镇、璜土镇璜土村的34.899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588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同意江阴市使用0.491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0031公顷国有未利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4.3419公顷(转用农用地8.8896公顷、征收土地43.8477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宜兴市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6.5720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江阴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占)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占)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八年五月三十О日

 

主题词:江阴 用地 通知

抄  送: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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