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澄土建)地呈字[2008]第1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江阴市将澄江镇浮桥村、君山村、先锋村、璜塘上村,顾山镇,华士镇陆丰村,利港镇、利港镇陈墅村、巨轮村,青阳镇,申港镇、申港镇申兴村,霞客镇,夏港镇普惠村、夏港村,新城东办事处,月城镇、月城镇沿山村,云亭镇,周庄镇、周庄镇倪家巷村,祝塘镇文林村的48.719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批准建设用地48.7199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江阴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八年五月三十О日
主题词:江阴 用地 通知
抄 送: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