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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建湖县2008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苏国土资地函[2008]0009号
(2008年5月29日)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建)地呈字[2008]第1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建湖县将建阳镇顾杨村、马厂村、瓦瓷村,近湖镇胜利村、镇南村,开发区杨庄村的35.465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5.4654公顷(征收土地35.4654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建湖县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盐城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盐城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建湖 用地 通知

抄  送: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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