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行政审批 > 审批结果 > 建设用地审批
 
关于批准淮安市2008年度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苏国土资地函[2008]0020号
(2008年5月7日)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淮)地呈字[2008]第9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淮安市将淮城镇公园村、华亭村、乌沙村19.306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7.788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淮城镇公园村、华亭村、乌沙村的0.112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9.4191公顷(转用农用地19.3063公顷、征收土地19.4191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淮安市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17.7886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淮安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淮安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淮安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淮安 用地 通知

抄  送: 淮安市国土资源局

 
[] [打印页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