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锡新建)地呈字[2007]第34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无锡新区将旺庄街道高浪渡村的4.126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47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旺庄街道高浪渡村的0.1160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同意无锡新区使用2.217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4600公顷(转用农用地4.1261公顷、征收土地4.2421公顷、使用国有土地2.2179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苏南运河无锡段河道整治工程旺庄街道拆迁安置建设。
二、同意无锡新区易地补充耕地3.4719公顷,请徐州市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不断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三、无锡新区管理委员会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占)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占)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
四、无锡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被批准的供地方案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八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无锡新 用地 通知
抄 送: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