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灌)地呈字[2007]第4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灌南县将长茂镇三兴村0.007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其他农用地0.00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长茂镇大兴村、三兴村,堆沟港镇大咀村,新安镇曹庄村的11.084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0915公顷(转用农用地0.0074公顷、征收土地11.0915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灌南县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灌南 用地 通知
抄 送: 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