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通土资地呈[2008]1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等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通州市将金沙镇城东村,经济开发区碧堂庙村、盆架桥村,刘桥镇社区居委会,平东镇平东村,十总镇十总店村的1.497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23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金沙镇城东村,经济开发区碧堂庙村、盆架桥村,刘桥镇、刘桥镇社区居委会,平潮镇、平潮镇平西村,平东镇平东村,三余镇海丰村、海晏村、新华村,十总镇、十总镇十总店村,石港镇江海村,四安镇阚家庵村,五接镇,兴仁镇太阳殿村的12.654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5.4757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9.6281公顷(转用农用地1.4979公顷、征收土地19.6281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通州市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确保用于补充的1.2379公顷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三、通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请经由南通市国土资源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南通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八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通州 用地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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